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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疆春

    司法解释下的正是时候,西周时期有“出礼而入刑”的法律思想,简单的说就是做的事情如果不符合道德,一概犯罪,这样的思想在现代是不适用的。法律和道德是两种规范体系,两者之间应该有一定的过渡。这次司法解释,也是明确,不是所有不道德的谩骂都是要入刑,而是必须要符合几个条件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王志祥:网络水军非法经营行为应予定罪】“两高”司法解释第七条所指向的行为所违反的国家规定无非就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关于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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