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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枪手壹個

    我试过一次,有个在刑诉法修改前的案子,打电话给办案单位回答说:我们将在48小时内决定在具体在什么时候让你去会见,我说:什么?再说一次?刑诉法明确规定不属于需经过审批的案件必须在48小时之内安排会见,而不是48小时内决定我什么时候会见,否则我将投诉到监察科,五分钟后接到电话说安排次日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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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短公告#京衡律师所陈有西、李道演已接受王功权家属委托,依其本人意愿,担任其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辩护人。依法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昨天已向侦查机关送达告知函。向北京第三看守所送达会见函。本案无涉密,依法律律师可自由随时会见。看守所应即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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