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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疲民微言

    【委员长,在家么?】“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民不告官不究,不知公权力为何要越俎代庖?众人质疑两高的“解释”是对《刑法》某些条款的扩展,是变相的“立法”。诽谤“计划经济养懒汉”、“上访者99%都有精神病”的始作俑者至今安然无恙,不得不怀疑两高“解释”的良苦用心了。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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