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人大神交的,所以不用通过人大了//@天使城杰夫: 【蠢法恶法点评3】第3条第5款:“损害国家形象”[吃惊]请教微博上各位大律们:是否现存一个“损害国家形象罪”?如果没有,怎能由高法制造出一个“网上损害国家形象罪”??!!//@墨鉅: 两高立法了!//@李长青律师: 这是立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