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6月,公安部和文化部联合发文,称跳交际舞“低级庸俗、伤风败俗”,“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坚决要求取缔”,对营业性舞会主办者给予治安处罚,严重的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西安马燕秦家庭舞会案牵涉300余人,多人被判死缓或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