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伦理,不犯法不代表不违伦理,隐形采访有点钓鱼执法的味道,但有存在必要,执行时必须有前提--为了公民知情权或涉及食品卫生人身等等重要权利,娱乐记者应不在此列。 //@中国网络传播学会: #警方:媒体用“偷拍”设备揭露社会不良现象不构成犯罪#
【警方:媒体用“偷拍”设备揭露社会不良现象不构成犯罪】记者基于对各种违法行为、犯罪活动等,采用观察式、介入式隐性采访形式进行的获取事件真相并向社会披露的,是履行职责,而非个人行为,其所保护的社会公众法益远远大于其侵害的某个特定法益,具有动机和行为的正当性。🔗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