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万方沈明华: 同只鸡下的蛋一路货//@万方沈明华: 把法律条文一条条落实,就够了,就是依法治国了。//@迟夙生律师: [哈哈]//@王兴律师v: 北京市都是这规定,现在看来落实不了啊//@杨学林律师: 没贴出来的才是真规定,贴出来的是谣言?
在某看守所会见,拍了张反映当事人状态的照片。不知何时出现在身后的警察让删除,我表示有权拍照,不删。对方叫来领导等多人,阵势吓人:领导说我未经看守所同意拍照违规,我要看规定。对方指墙上。我指出墙上规定:律师经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同意,可以录音、录相、拍照!对方又改口,说还有规定没贴出来。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