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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隆哥

    //@迟夙生律师: [哈哈]//@王兴律师v: 北京市都是这规定,现在看来落实不了啊//@周泽律师: 那天,其实我一进看守所会见室就看到看守所墙上的规定了。比之于一些看守所公开贴出的禁止性规定,我心里还在想,这个看守所对法律的理解真到位。不曾想^_^ //@杨学林律师: 没贴出来的才是真规定,贴出来的是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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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某看守所会见,拍了张反映当事人状态的照片。不知何时出现在身后的警察让删除,我表示有权拍照,不删。对方叫来领导等多人,阵势吓人:领导说我未经看守所同意拍照违规,我要看规定。对方指墙上。我指出墙上规定:律师经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同意,可以录音、录相、拍照!对方又改口,说还有规定没贴出来。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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