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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liuzhang520

    是我想多了吗?可是肇事司机不在户籍地,而在深圳,这是怎么回事?缓刑不是要在户籍地每周到派出所签到的吗?宁远法院李裕民做为主审官,就是这样判案的吗?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死亡赔偿一分都没付;切除肝胆造成VIII级伤残,医药费也没付... 🔗 网页链接 //@湖南湘潭文永军律师:
    在某看守所会见,拍了张反映当事人状态的照片。不知何时出现在身后的警察让删除,我表示有权拍照,不删。对方叫来领导等多人,阵势吓人:领导说我未经看守所同意拍照违规,我要看规定。对方指墙上。我指出墙上规定:律师经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同意,可以录音、录相、拍照!对方又改口,说还有规定没贴出来。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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