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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慈溪华润业主维权

    //@周泽律师: 看来,真有规定没贴出来啊。//@周公梦蝶: 深圳某看守所不准带手机进入会见区! //@周泽律师: 律师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时录音、录相、拍照,是理所当然的:当事人接受会见时对律师说的话,律师记的不一定准确,需要录音存证;当事人如果受到刑讯逼供且有伤痕,需要录相、拍照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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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某看守所会见,拍了张反映当事人状态的照片。不知何时出现在身后的警察让删除,我表示有权拍照,不删。对方叫来领导等多人,阵势吓人:领导说我未经看守所同意拍照违规,我要看规定。对方指墙上。我指出墙上规定:律师经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同意,可以录音、录相、拍照!对方又改口,说还有规定没贴出来。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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