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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钢--

    //@舒中胜: 观点未必全部认同,但有助于思考公权与私权的边界。关于谣言:1、危害公共安全的谣言,公权力应及时介入;2、侵害公民或法人名誉的谣言,被侵害人可提起名誉侵权诉讼3、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或暴力等方法贬损他人人格的,以诽谤侮辱罪提起刑事自诉。这叫法治思维。
    很久没有转载他人文章了。看到中央党校教授蔡霞此文,不得不转。本文是对薛蛮子嫖娼被抓事件,对大V“传谣”事件的诸多评论文章中写得最好的文章之一。建议没有看过此文的认真一读。🔗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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