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少见: 事实法理俱在,刘虎无罪,赶紧放人!再转! //@吴鹏彬律师: 寻衅?谣言?怎么能穿起来?搞刑法的不如卖红薯去。 //@知识产权-学术没有圈: 标题中一二四五后用逗号,三后用顿号,不太规范啊。 //@陈东华2012: 之前的被删了,再转。 //@斯律师V: 麻烦右键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