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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用户2795216961

    //@周泽律师: 天明不愧是我师兄啊!//@房立刚律师: 老徐研究透了[赞] //@徐天明律师: 从寻衅滋事的各种行为类型看,用通俗说法是都是流氓行为,因为是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起哄。而实名举报是公民一种严肃参与国家政治建设的行为,怎可与流氓行为等同?
    以寻衅滋事罪刑拘举报官员的刘虎,有难以逾越的障碍。1、网络是虚拟空间,并不能产生直接的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起哄闹事等行为。2、举报是公民权利之一种,不属寻衅滋事的任何形式,是极为严肃的监督官员行为。3、举报官员不会产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后果,只会影响官员贪腐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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