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青春cheng快乐

    //@王牧笛: //@光远看经济: 这的确是最大的危险。 //@媒体人刘江: //@史璞: 公安部门是执法机构,不是立法机构,也不是释法机构。公安部门越位擅自扩展《刑法》条文的适用范围,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逆反法治,违反宪法,颠覆国体——让中国人民共和国成为“警察国家”。
    【张千帆:网络言论如何“寻衅滋事”?】今年5月27日,“两高”刚刚通过一个“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并不包括网络造谣。在没有司法解释授权的情况下,公安部门擅自扩展《刑法》条文的适用范围,对于公民权利和自由而言显然是十分危险的。 🔗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2501评论 712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