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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小开心001

    //@十年砍柴: 何兄这话说得,好像言论自由存在过似的。只能说此案让公权控制言论更甚。//@何兵: 这个案件的重要性,远甚于薄熙来案。此案如果成立,言论自由就不存在了。
    【记者刘虎网络举报被以"寻衅滋事罪"追诉】根据刑法规定,作为扰乱公共秩序罪类犯罪的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四种形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刘虎属哪一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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