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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路又寻路

    //@华夏正道: //@李方平律师: 梦鸽可以就此提起刑事自诉嘛?//@刘梦达律师: 如果他真有对郭美美、张海迪等人的造谣行为,诽谤他们,也应该是自诉案件,而不是被公权以刑罚手段追究,显然在滥用公权进行言论自由打压。//@杨学林律师: 他有权获得辩护。支持!
    【本律师愿为“秦火火”等辩护】秦火火等被刑事拘留后,宣传机器们对其全面围剿。这难道就是政法委所说的舆论裹挟?对于言论表达,只有一边喊打,这是极其危险的。对于秦案,我依然认为不宜刑事追究。本人也愿意为廓清言论自由的刑事边界进行辩护。同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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