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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盂山人

    印证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谣言•••那些阿里阿猫阿当阿苏阿东什么的,无牌照,卖假货,偷漏税,城管工商税务啥的,管不管?恐怖! //@青媒素: 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将网络空间定义为公共场所,这是一种刑事法学层面认识,更是司法实践的一次突破。🔗 网页链接
    我们都厌恶谣言,但是不能因为厌恶谣言,就滥用法律手段。应该用侵权法规制的行为结果用刑法,法律规定自诉规制的行为,变者法用公诉,这不是法治。从目前警方披露的事实,警方要证明网络推手的罪名,起码还需要收集更多的证据,至少现有披露的事实尚不足以证明其指控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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