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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榕

    该广告为某产品的商业炒作。我局认为,上述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五)项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哈哈 《南都“小三”广告被工商叫停》 (来自 @头条新闻)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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