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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剑芒的小号: 中国的法律里根本没有嫖娼罪,不存在定罪问题。公布录像确实存在侵犯隐私权问题,是不规范不道德的行为,曝光者承担潜在的法律责任。追踪暴光政治重要人物丑闻是法治国家的特点,你的“破坏法制”指责是无稽之谈。克林顿无权说曝光他的性丑闻是“穿法律底线,破坏法制”
    从来没听过公安拿宾馆监控录像和入住登记资料上门抓嫖客,因为这完全是证据不足的莫须有罪,公布录像还会侵犯到隐私权。但是南都记者就可以凭监控录像给人定嫖娼罪,发起文革式攻击,到底是谁在击穿法律底线,是谁在破坏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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