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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彦弘

    [good]//@李和平律师: 2008年郭蓮輝,斯偉江和我為郭泉辯護,曾由斯偉江執筆寫了一份辯護詞,很不錯,我們當時的論點之一就是煽顛罪本身有罪,煽顛罪不能與憲政,民主,法治同存!後陳平福案何輝新律師也對這篇辯詞加以發揮,反響好。@洪智坤-台灣 :右邊和平兄說得對,"煽顛罪",是政府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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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不能入罪】1991年,我们发动"废除刑法第一百条"的运动,因为该条规定"意图"破壞國體、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民的意图、思想成為政府入人於罪的變相手段,被批評為「思想叛亂罪」。连续抗争近月终于成功废除刑法一百条,因此,政治思想及主张无罪、释放许博士、吴虹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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