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y1_粒粒

    //@王以超: //@李正曦Sissi: //@先验的唐秋: 这个案子的辩护会很有意思,如果把那些毛左的言论罗列作为呈堂证据,不知道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控方该如何应对? //@廖睿: 吴虹飞被刑拘,可能更多是法律之外的因素。
    有人说吴虹飞符合刑法291条之一,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请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解释!吴虹飞的行为根本不符合!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