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韩羽

    //@中国经营报: 文章认为:曾的所谓“集资诈骗罪”,如上所述,是地方政府为建形象工程,以政府文件形式支持其高息融资的。据悉,融资合同经政府事先审查,政府人员现场答问。所以,要说曾是非法集资,那么,当地政府相关领导也应是共犯。
    【早安中国】针对曾成杰、吴英等集资大案,今天《中国经营报》的评论指出:非法集资的后果不应由集资者一人承担,政府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但现在不杀放高利贷的黄世仁,却杀借贷的杨白劳,把板子只打在借贷者身上,这是不公平的。🔗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