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njhui

    //@陈里: 【又见西方的法治广告】这个案例已经多次在微博里出现。野蛮拆迁,不管何种理由和何种强大的背景,没有被拆迁的人的同意,都是不合法的。都在或多或少损害着国家法治和治国的根基。愿此案例给我们的父母官和房地产大鳄们以启示和感化。民众如父母,手下留情!
    【最有爱钉子户】美国一84岁孤寡老人拥有一间百年小房,市值约18万美元,开发商拆迁赔偿金100万美元,老人仍不同意搬走。他没后台,没上 访,没去白宫喊冤,更没自 焚抗议,仅对开发商说“NO”。开发商被迫改图纸,建起一座如图商业大楼。后来开发商照顾他日常生活。老人去世前立遗嘱:将房赠开发商。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