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老蒋: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能是2012!?//@张VS凌: 长沙中院完全疯了,死不悔改,错误百出,难道一个法律文书也是法律法规学习不够造成的吗?//@段万金律师: 吓死人了,国家杀一个人居然会这样不严谨。 //@法官老蒋: 裁判文书案号是2012?//@作家-天佑: 2012?穿越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