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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杰律师

    #诉北京市方正公证处案#2013年7月13日上午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再审裁定,“本院认为刘XX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指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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