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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香岁月

    冬眠熊2010:如此泄愤,十分可恶,罪在不赦,同车人何辜?但在这起悲剧中他只应是第二被告,这是个被社会管理者逼迫的无路可走后与社会同归于尽的人,那个社会管理者才是元凶!认识不到这一点,不去认真追究管理者的恶行,这类犯罪就会越来越多!//@六间房刘磊: 靠,以后上公交得先闻闻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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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公交纵火嫌犯曾为办社保跑22趟派出所无果)】犯罪人陈水总坐上公交后来回几趟,坐到集美大桥下车又坐回来,然后挑了一辆满员车作案。其妹妹称,陈的维持生计的小摊被取缔后,丧失生活来源,为了办社保,跑了22次派出所都没办成,“总被推来推去,没有人给办理。。”🔗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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