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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芙蓉隧道关注组

    校友 @陳堃純一 建议:1.個人涂鴉行為、覆蓋塗白行為不需要備案和公示。2.只有官方部門(包括學生會等准官方部門)發起的涂鴉行為、覆蓋塗白行為需要公示討論。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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