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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税务

    #温馨提醒#【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型微利企业篇】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新政策主要是延长了优惠期限,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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