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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諾Nuo諾-

    【请"李"勿作为】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2.申请公开信息观点错误,关于这两个毫无技术含量的低级错误,我们无法确定李春光先生是因为能力问题还是人品问题而致,但我们能够确定并坚信的是,你的错误百出是对宝贵时间的消耗,在案件重启的路上,你的作为是对朱令的伤害,也是重启的障碍,,因此,烦请李律师勿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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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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