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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的Ajie
11 years ago
这种人居然有司法解释权!盛产奇迹的国度! //
@墨鉅
: 他不认为是犯罪。//
@i于國輝
: 艸他家所有未滿14周歲的女性。[怒] //
@墨鉅
: 问问他家的女人愿不愿意,每天问一次。
@京城之火
11 years ago
2003年1月,前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主持出台司法解释:“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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