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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R王怀亮

    万万不可。。。只看到些许的利处,没看到更多的弊端!让人彻底失去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律师们,这是不是也与法律精神不符?法律对罪犯所进行惩戒,目的是通过一系列措施使人改过后遵从,而非逼迫人,不给人机会。况且谁让你们体会到,对待强奸幼女罪犯需要剥夺生育权的?
    【对性侵幼女者,化学阉割比鞭刑更有效】“化学阉割”(chemical castration)始于美国,是对男性强奸罪犯注射一系列雌性荷尔蒙药物使其失去性欲。2003年以来一些国家也立法对一些诸如强奸幼女的犯人进行化学阉割。同意我国确定此刑罚者的同学请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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