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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刀水上漂

    //@海翁: 什么世道?//@唐建萍冤上加冤: //@手机用户2454122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强奸罪】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转.老记徐祥:【 轮奸12岁少女的干部只给党内处分 不断挑战底线 】 昨晚8时30分,略阳县委召开常委会决定对郭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等领导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略阳县人劳社保局对涉嫌犯罪的郭镇干部赵某、蒋某作出停职决定。无耻的土鳖连遮羞布都不要了,直接赤裸裸的挑战老百姓的底线!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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