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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ragonat

    不排除部分法官有难言之隐。然而,每个人都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能将责任全部推给体制。如其判决对相关人员造成重大伤害的,应以渎职罪追究其责任。//@观世音童: 唉。。。 //@迟夙生律师: [给力] //@蒙冤警察董才: 对于强权肆意干预司法者更不能原谅!有什么样的主子自然就会有什么样的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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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法官只为上面的大头服务,不看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视冤案于不顾只为自己的利益着想,管他们的领导让怎么判就怎么判案件,当换了头或者头被追究了法律责任后,又把自己亲手判错案的责任推给上面和体制,然后自己如贼一般䑮在安检严格的法院大楼内不敢见人,对于这些徇私枉法的法官一个也不要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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