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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曰荣

    案发半年后才报案,是发地点是公共场所,让公安上那里找证据去?一帮脑残道听途说的起哄! //@点子正: [浮云]//@韩东微言: 其实这个案子越扒越接近真实,利用价值越低,估计越让一些人难受。 //@迷雾旋清流: 转发微博。
    公安部办公厅2007年9月17日一份复函称,经警方工作,排除了自杀和误食铊盐的可能,基本确认系人为投毒所致,但由于事发两个月后才报案,证据已经灭失,案件终未侦破。97年10月23日,北京市政法委组织召开“三长会议”认为,鉴于直接证据不足,继续侦查难度大,经逐级上报,98年8月25日结办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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