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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课堂#我们讲的保险避债功能,是指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保单。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via蹇宏心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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