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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北京一般可以做到,超出部分安排倒休或支付加班费。但是地方企业却很少能执行,企业理直气壮的说我们每周工作6天或5天半,员工却一直甘愿接受,也许这个甘愿是被迫的。劳动执法部门对此却不闻不问!这种剥夺员工权益的事情什么时候是个头?@微财经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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