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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宿迁

    @宿迁之声 江苏省日前公布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在明确1:16比例的同时,还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当放宽师生比;以县(市、区)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总量为基数,可核增5%的调节编制,主要用于农村地区、寄宿制以及有特殊需要的公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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