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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簪散发

    元丰二年(1079年),东坡因“乌台诗案”得罪,八月十八日被押赴台狱勘问,历时一百三十日,十二月二十八日获释后,“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不得签书公事”。第二年(1080年)正月初一离京,四日至陈州,二十日至岐亭,二月一日至黄州贬所,寓居定惠院,随僧蔬食。《初到黄州》作于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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