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购油一瓶,食后腹泄,疑是地沟。携残油至质检处求检,遭拒。屡求之,勉强得一结果。遂投诉于消协,消协曰:无执法能力,请转工商。乃更求工商,工商不理。屡求之,罚卖家200元,并赔付张三油价。张三不服,诉工商于法院,败诉。再诉之,仍败诉。张三叹曰:地沟之毒尚可忍,衙门之毒乃不可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