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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岛城陈二哥

    以房地产的方式洗黑钱,这在泡沫经济下是必然也无法阻止的,看政府的心态了... //@小眼昏花: 赃款的成立是soho串通龚爱爱洗钱。但目前还没证据。 //@市南红小兵: 就算是真身份证,一句:赃款,追缴国库。于是,就归了国家;//@小眼昏花: 不好说。 //@梅地亚青岛: 这样看,老潘不是赚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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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牛逼的出题人也编不出这么精妙的司考题:龚爱爱用假身份与soho签订的合同,合同的一方为虚构的民事主体。假身份被注销后,产权登记证显然是无效的登记。在目前的状况下,购房合同是无效的还是可撤销的?物权关系中,soho能否以合同无效收回房产?已经增值部分的收益归谁?...太流逼的案例分析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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