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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交通事故小璐律师

    事故发生后,交警应于调查取证完毕之日起28日内下达《认定书》,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划分有异议的,可向交警部门申请事故责任复核,复核工作由上一级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但复核期有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复核中止,具体责任划分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如可举证推翻的,责任由法院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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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2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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