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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风听暮蝉1979

    请教@陶景洲律师 :一个国有企业A收购另一家国有企业B的股权,在收购完成前,也就是付股权款之前,B可以将企业的管理权先行交给A行使吗?A是为了防止B在收购过程中任意处置资产,所以想提前将管理权拿过来。并且双方的收购合同里也约定了提前交出管理权。如能解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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