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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乐公社微博

    民国初小<公民须知>普法部分:"自由为国民权利之一,人人皆有之。曰身体自由,即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也。曰居处自由,即居宅不受非法干涉也。曰思想自由,即言论著作不受非法禁制也。此外更有信教自由财产自由营业自由书信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等。"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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