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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关注2012

    回覆@红蓝一颗星: 看来你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只是一知半解,明确的告诉你即便一个故意杀人犯在被检察院逮捕后法院判决生效前都不可以说已经构成犯罪(法律意义上,与检察院的起诉书无关)《刑事诉讼法》知道吗?当然我不会说你是法盲,不过从你的这些评论来看上下不关联缺乏逻辑性,有必要多加学习。
    @郭松民 你感谢@油纸伞05 揭开真相?《任建宇冤枉吗》一文中关于罪证,既然重庆市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就说明不构成犯罪,何来罪证?文中关于判决,那是判决吗?是法院的判决书吗?连基本事实都不尊重你还要感谢?更何况他和你不是都转发了任建宇曾经转发的内容吗?若你被劳教,有话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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