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执行公务时,不出示证件,称公民行为违法时不具体说明法律依据,便采取拉扯、抢夺等方式处理,激怒公民,待公民冲动有稍微反抗时便以妨碍公务等理由将公民强行带走,这属于典型的“钓鱼执法”。@幸运的罗老师 @南风窗 @南方周末 @新周刊 @新时空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