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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逾期三年以上的坏账】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请问:企业逾期... --发布到微刊《企业所得税税收问答》🔗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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