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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五常:只有第四种垄断不可取】其一是特别的天赋,像邓丽君那样的歌星。第二种是有专利版权或商业秘密。第三最难明白。就是在竞争中把对手杀下马,生存的''适者'',分分钟都惧怕众多败军之将卷土重来,所以他的价格不可能是垄断之价。“垄断”有貌无实,不该禁止。第四是由政府阻止竞争产生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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