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通则 | 总则 第一条 参与国际保理业务的各当事方: 销售商: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当事方,其应收帐款由出口保理商负责保付。 债务人:因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而应负责付款的当事方。 出口保理商:根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