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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万民

    我想给艾汇款的人都不会要求增值回报的,就这点就不适合该法。//@张鸣: 别阴阳怪气的,有本事去告艾非法集资罪。// @吾乃饕餮 : 吴法天真无耻!舔菊不用这样吧?// @中山首里 : 无耻!// @阳关引 : 下下作。 // @叶克飞 :下作。
    刑法中的非法集资罪: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追诉标准: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三十户以上的。最高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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