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wangmazidaojian: 说的不错 //@wangmazidaojian: 奉劝博主还是把微博关了吧,好不容易踅摸来的照片都成对方的有力物证了。法官够照顾你们的了,以“被撞致残”告官,却没有有力证据,法官就替你们找了个“受到惊吓”的理由,你还要怎么样啊?精力、财力多用在二审法官上吧